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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?

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,不能受到任何外界的欺诈或胁迫。这是遗嘱有效的基本前提。

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这样才能确保其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。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,那么该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。

遗嘱的形式也十分重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,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这些形式要件缺一不可,否则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。

选择遗嘱见证人时也需要特别谨慎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条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继承人、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。因此,在选择见证人时,应避免选择上述人员,以确保遗嘱的公正性和合法性。

遗嘱的内容应尽可能明确和具体,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表述。这样可以减少未来因遗嘱解释而产生的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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